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主張,修法將實習生及產學合作生納入《勞基法》中的「技術生」,以保障他們權益,避免產學專班學生淪血汗勞工。圖中學生與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產學專班學生淪為血汗勞工?目前產學合作學生未適用勞基法,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保障這些學生的權益,但卻因未適用勞基法內的「技術生專章」,但辦法中的罰則遠低於勞基法,工時也讓學校與廠商自行簽訂,不一定有周休二日,更惶論加班費,經常發生工時過長的血汗事件。日前台中發生永采烘焙坊事件後,各界紛紛關注實習生及產學專班學生權益,經全教總檢視後,發現產學專班學生勞動權益竟然遠低於一般勞工,經常面臨超時工作的壓力,甚至淪為替代性人力。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目前產學合作專班學生僅受到教育部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來規範,但並無明文法令保障產學合作生的權益都是授權讓學校訂定,而學校與廠商簽訂的計畫又往往過於疏漏,對學生的保護根本不足,因此經常發生工時過長的血汗勞工,勞動條件甚至低於勞基法休障。林金財也說,教育部為鼓勵產學合作,在產學合作專班採用的是外加員額的方式,許多學校為了增加員額便申請相關計畫,但這些學生不適用勞基法,而產學合作辦法中的罰責也遠低於勞基法,主管機關也是教育部,僅能靠著抽查的訪視,大幅弱化學生勞動權益的保障。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希望修訂技職法17條把產學專班學生在職場實習時的權益納入勞基法技術生專章的保障,不要再訂定專法疊床架屋。立委張廖萬堅表示,產學專班學生同時具有學生及勞工身分,但教育部把學生的勞動身份排除在外,無論是訂定專法或修技職法將會督促教育部保障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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